It wasn' t the beginning. It was happiness.

「如今常存的有信, 有望, 有愛。  這三樣, 其中最大的是愛」(林前13:13)

2005-10-28

Ψ


應彤邀寫的八個擇偶條件。

一、我愛他
二、我會想為他付出
三、守承諾

四、講真話
五、了解我
六、包容,並非縱容我
七、善良
八、有自己一套


其實這不像是擇偶條件,反而是我對自己重視的人都會有的期望呢。

4 Comments:

Blogger 何倩彤 said...

那天別人叫我寫的時候我想了很多,
發現寫喜歡的人的特質和擇偶條件完全不同,

因為人很多時候根本不會和最愛的人在一起。
在寫後者的自己,
或許已經認命了,不再去喜歡甚麼人。

10:00 下午  
Blogger becky said...

我寫的時候也發現了一點,就是原來我的所謂條件,根本就是擇人,並非只在於擇偶。

所有我所重視的人,都有這些特質。不然,連朋友都不如。

所以,我想這些全是我對旁人的期望。因此,情人都同樣需要。

不過,我不希望人要從條件之下去愛一個人。愛本應是毫無條件的存在。

1:21 上午  
Blogger 何倩彤 said...

所以擇偶和愛不愛根本沒有關係

所以只有第一項就足夠了

2:44 上午  
Blogger becky said...

對得很。

1:42 上午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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